北京邮票交易中心
【20220711号】
关于征收仓储费的公告
尊敬的交易用户:
自我中心发布提货通知以来,广大会员纷纷响应,积极办理提货申请,截止至目前尚有部分用户未办理提货申请。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本中心交易规则: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不再提供免费仓储服务,用户可选择自主提货或者缴纳仓储保管费,届时不提货也不缴纳仓储保管费的会员将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与后果。
请广大会员知悉并相互转告。
如有疑问,可拨打“010-64412381”进行咨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6:30 )
特此公告。
北京邮票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11日
仓存费征收标准及实例如下:
“应交仓储费=个人持仓总数量×(总仓储费➗总库存➗ 365)×实际存放天数(自征收仓储费起至最终提货日止)”
例:自2022年8月1日起征收仓储费,总库存69502286枚,总仓储费为340000元,甲某持有52枚北京民居套票、103枚江苏民居套票、22500枚大洋票十元纸币,50000枚一分纸币,持仓总数为72655枚,并于10月30日提货,自征收仓储费起实际持仓90天则甲某应交仓储费为:72655×(340000➗ 69502286➗ 365)×90=87.64元,甲某实际缴纳87.64元仓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