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已获北京市金融局同意其设立的批复,并于6月6日正式工商注册在海淀区,注册资本1亿元。由在北京设立的交易场所自愿联合发起并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公司法人为原北京市金融局金融市场处凌文杰。
公司由13个股东组成,其中有12家为交易所。这13家交易所将被首批纳入结算体系。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为各类合法合规的金融活动提供登记结算服务,因此纳入结算体系的现货商品交易所都必须是合法合规的交易所。
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成立可能是个风向标,这个风向标是落实38号、49号文要求进行的。南京文交所在2015年11月便已接入了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文交所也已在银行监管下资金托管于国有独资账户。
鉴于省级的这两家结算公司的监管方是省金融办,而金融办是协调一行三会职能在地方行使监管职责的机构,除证监会外,文交所与三会当中的其他两会关联度不大,可以说是“三不管地界”。故由此察觉,通过两家文交所纳入省级结算公司的两件事结合目前的金融行业监管的宏观环节,监管的路径已经通过结算环节实施,并且将文交所和其他类型交易所归纳到一起,在未来的监管责任主体有很大可能是证监会,即便不是如此,那么在结算环节至少是金融办和背后的证监会行使监管职责。
要保障文交所的公平公正,结算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将文交所纳入登记结算体系,实现登记、交易、结算分离,有利于文交所的规范发展,也能更好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交易、结算安全。(转自:邮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