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山西证监局了解到,“证券基金期货行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将持续至本月底。活动重点宣传非法发行股票债券类、证券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类、非法募集基金类非法集资的鉴别方法、政策法规和警示案例,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理念。
原始股
山西证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始股”骗局。
第一类是以公司要在四板、Q板、E板等上市的名义,通过当地报纸等媒体公开宣传发行“原始股”。第二类以股权众筹的名义,通过第三方网站平台、微信公众号、QQ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公开宣传发行“原始股”或公开转让股权。第三类以发售“原始股”的名义实施传销骗局。
山西证监局提醒投资者,“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股票,也不得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电话、推介会、说明会等方式公开宣传发行股票”,投资者购买此类非法“原始股”,自身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私募基金
以“私募基金”为名义的违法集资活动。
第一类是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开宣传、公开募集。第二类以虚构的投资项目或者明显不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为由募集资金,或以借新债还旧债为目的骗取投资者资金。第三类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资金实力的投资者募集资金。第四类向投资人承诺保底收益。第五类投资者人数超标准。
非法期货
非法期货活动,第一类非法组织期货交易。非法期货交易场所通常以现货白银等热门投资产品和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业务。
第二类,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比如,名称不包含“期货公司”,而以“某投资公司、咨询公司”“股指吧”等为名,避开期货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管要求。
第三类,利用期货对敲非法侵占他人资产。不法分子多以代客理财、期货配资等为名,以高额回报、虚假融资诱饵,骗取投资者的信任代为操作账户或资金,然后利用期货市场远期不活跃合约对敲交易转移窃取委托人资金。(转自:钱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