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广大市民积累了越来越多的财富,催生出强烈的投资理财需求。与此同时,网络借贷、众筹、股票、基金等“新”“老”投资渠道层出不穷,大有乱花渐欲迷人眼之势。特别是一些非法集资分子,租用高档写字楼,给自己披上互联网金融的华丽外衣,利用老年人风险意识薄弱、比较孤独的心理,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风险暴露之后,难以兑付投资本息,给投资人带来重大损失。
非法集资问题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威胁金融市场安全,损害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成为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请广大市民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坚决拒绝高利诱惑,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
自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发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银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也相继颁发了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目前,随着各项监管政策的逐步落实,行业正朝更加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公安机关列举出以下非法集资的“表象”,可以帮助广大群众增强识别犯罪的能力: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转自:北京市金融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