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解读、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促进我区交易场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金融办在南宁组织举办广西交易场所监管培训工作会议。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广西银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各市金融办分管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交易场所主要负责人,以及驻桂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等8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议。
培训会现场
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李正友出席培训会并就交易场所监管进行部署
会议首先由自治区金融办资本市场处莫伟华副处长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介绍我区的交易场所现状、面临的问题,对交易场所设立条件、申报流程等进行详细讲解,对我区交易场所风险控制等相关监管制度要求进行重点解读,并进行现场交流,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做出解答。本次培训会还邀请自治区商务厅、建设银行广西分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培训人员讲授电子商务现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要求等内容。
最后,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李正友对本次培训会进行总结,并对交易场所规范整顿等监管工作进行部署。李正友副主任表示,《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历时四年多,数易其稿,且在当前国家简政放权、大量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的背景下,依然将交易场所设立、变更等有关事项列入行政审批事项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最终促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正式印发实施,实属不易,《管理办法》奠定了我区交易场所监管和行业规范发展的制度基础,同时也对监管部门、交易场所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李正友副主任强调,各市金融办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督促辖区内交易场所加快规范整顿进度;各交易场所要认清行业本质,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务必在7月31日前完成各项规范整顿工作,回归交易场所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市场功能本位,对不按期完成规范整顿的交易场所,坚决予以关闭清理。(转自:鹿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