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需要发展,交易场所需要规范已经业内人士的共同心声,国家的层面已经介入关心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的监管。据悉“交易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这会不会宣布国家介入的时刻来临,这项规定对交易所有什么影响呢?具体的规定如下:
第六条交易场所股东须符合下列规定:
1.交易场所控股股东原则上须为法人机构,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申请的交易范围须与其现有主营业务相符,且在该业务领域内处于领军地位;
(3)出资结构清晰,具有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4)近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交易场所的其他法人股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正常经营活动,具有相关行业背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符合本条第1.(3)、(4)项规定的条件。
3.交易场所的自然人股东,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无犯罪记录,且须符合本条第1.(4)项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新设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其他新设交易场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交易场所在申请开业前,注册资本需实际缴付。
由以上的规定得知今后的交易所注册资本最低的限额将是1亿元人民币,这或将是提高交易场所加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门款,一些的虚假、骗术、不规范的交易所将很难加入该行业。这也将证明交易场所的规范开启一个新的时代,将有利于促进交易场所的质量,防止不入流的交易场所进入行业。
(转自:中邮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