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万泛亚投资人,400多亿元资金……来自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一款名为“日金宝”的资金受托产品出现赎回困难,令遍布全国各地数以万计的投资者陷入“庞氏骗局”的恐慌中,也将当前金融监管的漏洞推至台前。
泛亚的监管责任在于中央还是地方?属于金融范围还是非金融领域?该由证监会还是银监会来监管?前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界定了“泛亚事件”的三大核心问题。
“现行监管体制下,地方性现货交易场所审批权限在于地方政府,然而由于小金属交易清淡,嫁接‘日金宝’后,打破了大宗商品交易非连续性的特征,交易在理论上有了连续性,应当属于金融领域,也该被纳入监管范围,但事实上仅为地方监管,这是监管的漏洞之一;其次,日金宝究竟属于负债性还是权益类的产品,前者归银监会管理,后者归证监会管理,目前还没有定论。”曹远征表示。
当前国内分层、分业、主体导向的金融监管体制,被泛亚事件一举击穿,监管的真空地带也被充分暴露。曹远征认为,金融监管应由“主体监管”的模式转为“产品监管”。
“对于产品的辨认,显得更为重要,一个产品穿透了现货市场、证券市场,到底是负债,还是投资,泛亚的日金宝究竟属于什么产品都没有定论,凸显了金融监管中产品识别能力的迫切需求,也构成了当前金融监管的核心挑战。”
同样迫在眉睫的难题在于,恶劣影响不亚于十年前德隆系的泛亚事件,谁该为群体性的贪婪与过失担责?巨大的资金漏洞该不该被兜底?如果要兜底,由谁来承担?
多位专业人士认为,地方政府对于金融资源的无序竞争,是滋生泛亚事件背后的恶性土壤。
前世界银行金融专家王君表示,“泛亚模式从技术和专业性上并不难被察觉到风险,但地方政府、金融办没有动力去防范,既然地方政府审批设立,不但不提示风险,反而让大家来支持,地方政府逃脱不了干系。”
这一观点得到国泰君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的认同。她表示,“昆明市政府在审批后,没有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反而为其背书。这一做法的背后是地方政府的考核机制造成的,在政绩驱动下,金融竞争无序且混乱。从行政责任的角度,政府部门难辞其咎。”
不过,林采宜对于是否该由政府出面兜底泛亚存质疑态度。“金融的铁律在于风险与收益的匹配,保护投资者并不是用刚兑来保护,而是需要详尽的信息披露,让其明白产品的真实含义,拿纳税人的钱来兜底是违背社会契约精神的。”
具体的赔偿方案上,林采宜认为可以参考存款保险制度的赔偿逻辑,规定一个额度上限。“在契约精神的主基调下,考虑维稳的人道,对弱势群体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比如说都赔偿5万元,最低限度的兜底。人道并不是保障一个人的财产,保障的是个人的基本生存权利。”
王君则提出了以“理性兑付”代替“刚性兑付”的解决方案。“一方面对投资者进行甄别,另一方面对泛亚交易所的金属库存清盘,看看残值,尽可能先补助弱势方,高净值人群获得相对少的补偿,做到有条件有差额地提供政府救助。”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吴弘提出了另一个参与主体——产品的销售方也该承担一定责任。有媒体报道,中国银行新疆分行销售的“泛亚理财产品”金额高达70亿元。 “泛亚属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投资者有其适当性原则。销售方需先确认投资人是否合格,其次看风险披露是否到位。泛亚的案例中,销售方没有区分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肯定需要承担责任。”
中央与地方监管边界的模糊,现行金融监管框架下产品监管的缺失,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权力的手该介入多深……一系列的矛盾都因泛亚事件变得愈发尖锐,也亟待监管各方厘清。(来源:交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