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2015年10月29日签发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规定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23条、24条、25条提及派出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对辖区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并协助地方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进行认定意见或者提供政策解释等。
第118号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已经于2015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5年10月29日
第二十三条 派出机构负责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推动建立健全相关交易场所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 派出机构负责完善和强化外部协作机制,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在有关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案件查处和善后处理中发挥主导作用。
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需要协助、配合的,派出机构可以协助、配合。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发现的案件线索,并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等的请求,出具有关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案件性质认定意见或者提供政策解释。
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媒体有关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协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案件或者事项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