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资本市场大幅度震荡,国家为稳定金融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出手救市,但其间市场投机活动依然猖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救市效果,也暴露出了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诸多弊端。其中交易所各自为战,缺乏跨市场监管机制,表现尤为明显,并且有愈演愈烈的可能,与国际上交易所整合的大趋势背道而驰,亟须引起关注。
欧美国家率先完成内部整合。1973年,伦敦证券交易所与设在英国格拉斯哥、利物浦、曼彻斯特、伯明翰和都柏林等地的交易所合并成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证券交易所,成为现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前身;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1992年与伦敦期权交易市场合并,1996年收购伦敦商品交易所;2006年10月,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宣布合并成全球最大的衍生品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cmegroup),并于2008年并购了纽约商业交易所控股公司。
新兴市场纷纷效仿加紧并购。1999年12月,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es)与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合并,成立了目前的新加坡交易所;为提高香港的竞争力和迎接市场全球化所带来的挑战,2000年6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实行股份化并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合并,由单一控股公司香港交易所拥有;2013年,东京证券交易所集团与大阪证券交易所合并,组建日本交易所集团。
跨国跨洲并购愈演愈烈。2000年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布鲁塞尔交易所、巴黎交易所合并为泛欧交易所,随后又并购了葡萄牙证券交易所;2006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与泛欧证券交易所合并,组成横跨大西洋的纽约证交所-泛欧证交所公司(nyseeuronext);2007年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与北欧证券交易商瑞典omx公司并购后的新集团(nasdaqomx)宣布成立;2012年11月,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成功并购了伦敦金属交易所;在德国交易所集团收购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被监管部门阻止后,2012年12月美国洲际交易所成功将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收入囊中。
反观中国的资本市场,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个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四家衍生品交易场所,全国性的资本市场被人为分割。在经营上,各交易所在监管层划定的特定领域内垄断性地运营,彼此之间缺乏竞争,导致了整个中国资本市场交易平台缺乏活力,金融产品种类与推出速度都远远落后于国外同行。在监管上,每个交易所都盯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各自为政,信息无法共享,不能提前发现市场风险的不断积聚,在突发性的市场动荡面前主动协同乏力。交易所俨然成了中国资本市场最后的计划经济堡垒。为提高资本市场运营与监管效率,增强交易所的国际竞争力,建议政府整合现有的交易所资源,组建中国交易所集团公司。
在修订《证券法》过程中,不仅要为公司制交易所留下空间,而且规定从会员制转为公司制的程序。解决目前交易所各自为政首先必须从公司制入手,在会员制下,很难形成治理规范的交易所集团,这是各国的普遍经验。目前的《证券法(草案)》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留下了空间,提供了会员制与公司制两种选择,但是并未规定从会员制转化为公司制的具体程序。建议规定转制方案由理事会提议,会员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让交易所转制具有可操作性。
认识交易所会员制的特殊历史背景,妥善处理现阶段积累财产的分配问题。一旦交易所转为公司制,必然涉及交易所财产积累的分配乃至新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中国的各会员制交易所从设立之初就具有鲜明的行政色彩,表面上看是会员制的非营利法人,实际上是证监会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交易所的盈利模式主要依赖于资本市场特定品种的交易平台垄断权。政府在授予交易所独家垄断权的过程中并未定价,但是在交易所专制过程中,应该根据定价情况,确定国家对累积财产分配与国有股所占的比例。
筹建中国交易所集团股份公司,在适当的市场环境下谋求上市与海外扩张。在各交易所完成公司化改制之后,应该正式组建中国交易所集团公司,整合各交易所平台,实现资本市场各交易所的协同,并逐步完成市场统一自律监管功能与金融产品交易功能的隔离。中国交易所集团国有股的股权收益应该主要充实独立于交易所体系之外受证券监管部门监管的平准基金,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建议证券监管部门代行国家在中国交易所集团公司的所有权,以大股东和监管者的双重身份监督交易所的运营,避免交易所过度商业化可能对金融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完成上述整合后,中国交易所集团股份公司应该最终总体上市,并考虑海外拓展。(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