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21名市民先后被忽悠在合肥瀚藏文化公司和富藏文化公司投资邮票、纪念币,被承诺分红和回购,但共计投资的2000多万元都被打了水漂。今天(10月11日)下午,记者获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诈骗案,六名被告人分别犯诈骗罪,获刑十一年半到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到五十万不等。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刘某甲、刘某、崔某、孔某、高某作为公司股东,在合肥市先后成立了瀚藏公司、富藏公司,从事所谓邮票、纪念币的销售,并通过电话邀约等方式吸引不特定被害人到公司,隐瞒了邮票、纪念币实际价值并无稀缺性的真相,虚构会有较大升值空间,将邮票、纪念币以原价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价格销售给被害人。
2015年4月,被告人张某加入该团伙,全面负责两公司的经营活动,采取对低价产品进行少量分红及回购、对高价产品口头承诺回购的方式诈骗了大量被害人,公司经营额大幅增加。各被告人将获得的被害人投资款予以瓜分,并用于个人购买高档轿车等开支,致使321名被害人最终损失2030万元。
在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张某等人的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责。在庭审时,张某等人及辩护人也作了不同的辩护意见。
合肥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甲、刘某、崔某、孔某、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邮票、纪念币实际价值及并无稀缺性的真相,虚构有较大升值空间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2029.2697万元,其中,张某骗取他人钱款1904.607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关于高某辩护人所提2015年4月之前的行为是正当销售行为,经查,瀚藏公司成立后,各被告人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将邮票、纪念币以进价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价格销售给被害人,骗取钱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此外,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各有分工,相互配合,行为积极主动,并无明显主次之分。且主要诈骗老年人钱款,可酌情从严惩处。
综上,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刘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崔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孔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转自:安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