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长期缺席的熔断机制再次成为交易所关注的焦点。证监会发言人称,将及时果断采取多种措施稳定股市,研究制定指数熔断机制方案。此举也将对邮币卡电子盘风险防范产生积极意义。
“熔断”(CircuitBreaker,又称断路器)是目前国际通用的股市风险监管制度,它与涨跌幅限制(PriceLimit)、减速措施(SpeeBumps)并称为“三大自动稳定机制”。1987年股灾之后,美国总统府专责小组推出的布雷迪报告认为,股指期货的两类交易行为:组合保险和指数套利是股灾的罪魁祸首,而采用断路器措施可以“尽可能地缓解市场大幅波动”。
各国研究者始终存在着与熔断机制有关的争论。支持者认为断路器的作用是重新平衡及时交易和充分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该机制能够减少交易风险从而“使真正的投资者的指令进入市场”。而反对者则认为,当市场产生剧烈波动时,这种人为的限制是对市场机制的破坏,它使得市场价格不能及时地反映交易者的交易意愿,价格有效性下降,不仅不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相反却增加了市场波动。
国内学者对熔断机制也褒贬不一,支持者认为熔断机制具有很好的价格缓冲和风险警示的作用,具有“合理性”;反对者则认为在中国没有必要采用这个机制;而另一些观点则认为其有利有弊、尚需仔细斟酌。
金融学者陈旭光先生曾对我国股市实施熔断机制进行了研究,他指出,我国创业板个股上市首日采用了熔断机制。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上市,开盘便集体上涨,很快便触发盘中涨幅20%的第一次熔断,集体停牌半个小时后恢复,很快其中20只个股又触发第二次熔断,再度停牌半小时;之后市场的投机情绪明显收敛,并于当日收盘前,股价全部大幅回落。最后,在这首批股票经历了严厉的熔断限制后,随后各批集中上市的创业板股票很少遭受过如此爆炒,可见熔断机制已经起到了冷静投资者情绪的切实效果。
当股市行情剧烈变化时,比如,合约的价格在极短时间内从+10%到-10%,上下落差达20%,如果不采用熔断机制而仅依靠现有的涨跌停板制度,就容易使投资者不能及时反应而造成严重亏损,同时结算会员和交易所也会出现相应的结算风险。但如果引入了熔断机制,设计熔断点就相当于在股指达到涨跌幅限制前的一道缓冲闸门,及时地向投资者警示风险、决定是立即撤出还是追加保证金,理性地评估市场状况及可能的系统性压力,同时也给市场监管者提供了做出反应的时间来提高风险监控等级、并做出一些配套的防范风险举措,如临时提高保证金比例、强制性减仓等等。
当极端行情出现时,即使交易所决定临时采取强制性减仓措施,但从交易所本身到结算会员单位再到交易者都需要有个反应时间和过程,而在这个反应过程里,市场却极有可能因继续剧烈波动而把风险惯性放大,持续的价格变动必然将给监管者控制风险带来难度,并增加结算困难和带来纠纷。
而如果采用了熔断机制,那么当熔断点被触及时,市场价格变动就会自动放缓或暂停,其一,可以帮助投资者冷静思考、平息非理性情绪、提高价格的有效性;其二,可以促进信息尽量充分而及时地传递;其三则能够为各会员和交易所查询并控制风险提供操作时间。
熔断机制实施已经证明,它能够起到及时预警和有效缓冲风险的功效,应将其与其他风险监管制度配合使用,这既符合国际金融期货风险管理的惯例,也是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初期的“高标准、稳起步”的具体体现,对保证股指的平稳运行、提高价格的有效性进而更好地去发挥其价格发现的功能,并间接改善A股市场的暴涨暴跌特性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鉴于邮币卡交易与股市有着类似的交易制度和风险,陈旭光先生的研究对邮币卡电子盘交易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而在最近一段时间的实际操作中,一些电子盘面对跌宕起伏的股市,已经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风控措施。有观察者指出,个别文交所启动涨10%、跌5%的涨跌幅限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该措施也切切实实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并得到了市场认可,防止了资金流失,是防范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从这个角度讲,熔断机制在邮币卡电子盘交易所的规范运行,也不应长期缺席。